据报道,近日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又据消息:乔丹体育甚至注册了乔丹两个孩子的中文译名,而该公司正谋求上交所上市,因涉嫌商标/姓名侵权备受争议,被指误导中国消费者。
另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于2011年11月25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乔丹体育招股申报书披露,“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
乔丹体育还称,针对耐克的air jordan品牌商标,乔丹体育称与其品牌差异度大、辨识度明显,且公司的“乔丹”系列商标在国内注册在先,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标在国内申请注册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这之前耐克与乔丹也曾有过关于乔丹商标权之争,结果耐克败诉。
这次是乔丹本人杀来之时又恰逢乔丹体育准备上市,早不来,晚不来,关键时刻来了,这不能不叫人浮想联翩。其实明眼这是利益之争,当耐克与乔丹体育诉争商品权时候,乔丹本人就应该知道中国有个乔丹体育,但是时隔这么长的时间他为什么没有提起姓名权之诉呢,很明显他们是在讲战略战术。要在关键的时候杀一个措手不及,一招击垮对手。
回头我们说乔丹体育,其实乔丹体育的乔丹商标,就是借用球星乔丹的巨大的影响力而为之,这是很明显的,就是一个搭便车,傍大款的行为。借风驶船。我这里没有贬义的意思,其实从这行为看见我们的商人是有聪明的商业头脑的,要不有人说二十一世纪是华人的世界呢,如果真要是借成了就是一个好事,凭什么中国人就不能用洋货发财呢。但是我这里也要说一声做事要小心,要想的远点,不要叫人家抓住了把柄,乔丹体育甚至注册了乔丹两个孩子的中文译名,这个恐怕要失人以柄。
这是又是一个法律之争,我们现在不好说谁赢谁输,现在是外国人的姓名权和中国人的商标权是碰撞,是名人和和名牌较量。谁赢谁输只能拭目以待了。
其实乔丹之争,是利益之争,是法律之争,归根结底是权益之争,无论谁输谁赢,或者是双赢都给小费者很多的启示,我认为最大的启示就是告诉我们一个问题———品牌有时候也有问题。警示我们要看货不要只看牌。
北京市泓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