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山东济南动物园从四川卧龙借展的大熊猫“泉泉”
熊猫死亡责任难定,刑拘杨某于法无据
据媒体报道,山东济南动物园从四川卧龙借展的大熊猫“泉泉”
第一,杨某某不是动物园的管理者和责任者,也不是大熊猫“泉泉”的饲养者,杨某某的经营范围在空间上不是动物园的空间,不是“泉泉”活动的范围,杨某某完全是在自己租赁动物园之外的领地经营自己的事业。即杨某某不构成这起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第二、杨某某对于熊猫“泉泉”的死亡,没有过失,即没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没有过于自信的过失,我国《刑法》对于犯本罪的责任形式为过失,没有过失怎么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呢?
如果硬要说这起事件是重大责任事故,对于相应的责任人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我感到动物园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成为这起事故的责任主体,起码他们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漏,对于这样的一件重大的国宝展出安全的防范工作没有做到家,如果是像奥运会的安保防范,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至于对这些人怎么追查应当是警方要做的事情。
如果硬要说这起事件是重大责任事故,对于相应的责任人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我感到动物园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成为这起事故的责任主体,起码他们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漏,对于这样的一件重大的国宝展出安全的防范工作没有做到家,如果是像奥运会的安保防范,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至于对这些人怎么追查应当是警方要做的事情。
下一篇
悼念吴冠中先生上一篇
乔丹之争,利益之争,法律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