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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死亡责任难定,刑拘杨某于法无据

发布者:金占良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3597人看过

    据媒体报道,山东济南动物园从四川卧龙借展的大熊猫“泉泉” 7月22日晚由于大量吸入强烈刺激性气体导致呼吸衰竭突然死亡。警方调查,22日下午,杨某某组织人员在其租赁的用于养殖蘑菇的防空洞内使用优氯净和锯末点火灭菌时产生毒气,毒气通过济南动物园用来为熊猫馆降温的排风口排到动物园熊猫馆内,致使大熊猫“泉泉”中毒死亡。杨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根据目前媒体公布的情况看济南警方刑拘杨某某是于法无据的,让人感到太过牵强。

    熊猫死亡责任难定,刑拘杨某于法无据

    据媒体报道,山东济南动物园从四川卧龙借展的大熊猫“泉泉” 7月22日晚由于大量吸入强烈刺激性气体导致呼吸衰竭突然死亡。警方调查,22日下午,杨某某组织人员在其租赁的用于养殖蘑菇的防空洞内使用优氯净和锯末点火灭菌时产生毒气,毒气通过济南动物园用来为熊猫馆降温的排风口排到动物园熊猫馆内,致使大熊猫“泉泉”中毒死亡。杨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根据目前媒体公布的情况看济南警方刑拘杨某某是于法无据的,让人感到太过牵强。

    第一,杨某某不是动物园的管理者和责任者,也不是大熊猫“泉泉”的饲养者,杨某某的经营范围在空间上不是动物园的空间,不是“泉泉”活动的范围,杨某某完全是在自己租赁动物园之外的领地经营自己的事业。即杨某某不构成这起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第二、杨某某对于熊猫“泉泉”的死亡,没有过失,即没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没有过于自信的过失,我国《刑法》对于犯本罪的责任形式为过失,没有过失怎么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呢?

    如果硬要说这起事件是重大责任事故,对于相应的责任人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我感到动物园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成为这起事故的责任主体,起码他们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漏,对于这样的一件重大的国宝展出安全的防范工作没有做到家,如果是像奥运会的安保防范,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至于对这些人怎么追查应当是警方要做的事情。

    如果硬要说这起事件是重大责任事故,对于相应的责任人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我感到动物园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成为这起事故的责任主体,起码他们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漏,对于这样的一件重大的国宝展出安全的防范工作没有做到家,如果是像奥运会的安保防范,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至于对这些人怎么追查应当是警方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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