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房间隔缺损介入封堵手术失败,医院承担同等责任赔偿24万元!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4日,患者吴某因间断胸痛2月入被告医院就诊,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
2月19日,在局麻下行经皮房间隔缺损封堵术,术中封堵器多次脱落,最终封堵器骑跨房间隔无法回收。1小时后,患者经救护车转入其医院另一院区心外科,此时封堵伞已脱落至右肺动脉,遂在全麻+体外循环下行房间隔缺损封堵器取出术+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开胸探查术。术中确诊为上腔型房间隔缺损。3月6日,患者出院。
【律师分析】
1、医方术前评估不足,患者房间隔缺损较大26mm,且为上腔型,为介入封堵手术禁忌,而医方选择介入导致封堵失败,存在明显过错。
2、根据介入操作所示,封堵器脱入右房,且骑跨房间隔,证实封堵器过小,加之不适宜介入手术,导致封堵介入失败。
3、医方操作不当,导致封堵失败,反复抓捕、打捞已无济于事,应当及时中止操作,而医方仍坚持介入,导致封堵器脱落最终开胸取出。
4、医方在介入手术失败后生命体征极不稳定,却在与患者本人争执后续手术费用问题,而不是紧急将患者转入路途较远的心外科开胸救治,导致脱落的封堵器嵌顿于肺动脉,导致切开肺动脉取出。
5、医方各科室之间未积极沟通,做好术前准备,导致转入心外科后未及时手术,延误治疗。
6、医方存在告知不足,术前仅告知患者及其家属介入手术是个小手术,未将介入手术的风险及替代治疗方案详细告知患者,术中未与家属第一时间沟通介入失败及下一步救治措施,侵犯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选择权。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先心病、房间隔缺损诊断明确,手术同意书中替代方案为“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欠妥;术中发生封堵伞脱落不能除外操作的相关性;医方对于手术不成功的预案准备不充分,发生病情变化后转其他院区进行外科手术,与封堵器移行至右肺动脉相关。医方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属同等原因;被鉴定人符合八级伤残。
【调解结果】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各项损失共计24.5万元(非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