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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无痛分娩

2019年07月26日 | 发布者:卢晓燕 | 点击:75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依法依规,无痛分娩——从本人代理的一则案例谈无痛分娩术2017年8月31日,陕西榆林孕妇跳楼案引发业内倡导无痛分娩的呼声一片。2018年11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

律师观点分析

依法依规,无痛分娩

——从本人代理的一则案例谈无痛分娩术

 

2017年8月31日,陕西榆林孕妇跳楼案引发业内倡导无痛分娩的呼声一片。

2018年11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出台了四个规范性文件包括《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 》、《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试点医院基本条件与考核要求》、《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

2019年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公布了各省市有资质有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试点无痛分娩术。

本人代理的一起无痛分娩案,发生在2018年12月份一家民营医院,是在刚刚出台了《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 》等规范性文件后。本人指导患方封存了病历,并进行了尸检,《尸检报告》示:符合胎儿宫内窘迫、窒息死亡。

在该孕妇分娩中,医院应用了无痛分娩术,由于技术能力不够、管理不规范,违反了《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 》的相关规定,如在患者分娩前即存在脐带绕颈一周、胎心监护显示胎动减少等情况下,未在分娩和分娩镇痛过程中严密观察胎心变化及描记胎心监护图,未及时发现胎儿宫内窘迫;未按规定对无痛分娩术进行详细记录患儿脐带绕颈一周、过度扭转呈螺旋状,导致脐带血循环障碍引起急性胎儿宫内窘迫,根据现在医学检查及诊断技术,医方应当预见及明确诊断,并及时终止妊娠,但医院未采取相关有效措施;未将分娩方式及无痛分娩术的风险、获益、围镇痛期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预防措施等向原告有效告知等

医院对患方代理人提出的诊疗过错也予以认可。该案在没有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情况下,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损失共计310000元。

从上述本人代理的无痛分娩案,结合后续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名单》可以看出,今后仅在公布的上述医疗机构中才有资质实施无痛分娩术,并且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依法按照《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 》、《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实施相关诊疗行为。我国的无痛分娩术路还很长,只有规范化,才能真正逐渐走向成熟,走向国际化,才能真正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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