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甲流误诊导致死亡案,医院主张垫付医疗费与赔偿金抵扣,法院驳回

2019年04月09日 | 发布者:卢晓燕 | 点击:102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关键字】肺部感染甲流死亡医院垫付后续医疗费【基本案情】1月5日16:14,患者李某某因间断咳嗽咳痰入北京XX医院住院治疗,既往无心、肺、脑血管慢性病史。入院体温38.5℃,心率117次/分。门诊查血...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字】肺部感染 甲流 死亡 医院垫付后续医疗费  

【基本案情】

1月516:14患者李某某间断咳嗽咳痰北京XX医院住院治疗既往无心、肺、脑血管慢性病史。入院体温38.5℃,心率117次/分。门诊查血常规(2017.1.3)示:白细胞14.38*109/L,中性粒细胞11.2*109/L,中性百分比78.1%;CI示:1、考虑慢支炎,双肺间质纤维化,双肺感染不除外;2、纵隔内多发大小不等淋巴结影,部分融合,淋巴瘤?3、左侧胸腔积液。诊断:肺间质纤维化伴感染;2、肺炎;3、淋巴结肿大性质待查;4、左侧胸腔积液;5、窦性心动过速。1月5日18:07,血气分析示:P02 66.8mmHg。

1月6日肺功能检测示:通气功能显著减退属混合型障碍;肺容量显著降低、弥散功能显著减退。

1月5日-13日,每日体温均在37.5℃以上,且白细胞、C反应蛋白一直明显高于正常。查痰培养,均无细菌和真菌生长,真菌D-葡聚糖检测(G试验)(-)。

胸部CT :考虑慢支炎,双肺间质纤维化,双肺感染或弥漫性浸润较前进展;纵隔内多发大小不等淋巴结影,部分融合,淋巴瘤不除外;左胸腔积液等。以后多次胸片,均显示双肺感染较前进展。

1月13日患者病情恶化,极度呼吸困难。1月15日转ICU,给予呼吸机辅助治疗。1月16日查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阳性,给予可威口服,查肺炎支原体抗体、EB病毒、巨细胞病毒抗体均阴性。1月19日、20日痰细菌培养+药敏:鲍曼不动杆菌。

1月16日、22日行纤支镜检查及支气管肺泡灌洗等治疗,病理示:炎症。血气分析显示:呼吸性酸中毒及代谢性碱中毒。病情逐渐恶化,直至呼吸衰竭等多器官功能衰竭,于1月27日,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并垫付了患者转入ICU的后续医疗费。

陈述意见

(一)被告医院其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在患者既往无心、肺、脑等慢性病史、平素体健,在细菌及真菌培养反复为阴性,且持续体温高、白细胞高、病情逐渐加重的情况下,其未行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支原体、衣原体等检查鉴别诊断,误诊误治,导致病情恶化。

(二)患者入院时CT已显示肺间质纤维化伴感染,符合病毒性肺炎的影像特征,直至入院后11天,此时患者病情危重,转入ICU,查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为阳性,才明确诊断为甲型流感性肺炎,其延误诊断及治疗,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三)医方违反抗生素用药原则,在细菌及真菌培养反复为阴性时,盲目给予大量抗生素抗感染、抗真菌及大量激素治疗,导致肺部感染未及时得到有效治疗而恶化。

(四)1月5日至1月12日,未及时行心电、血氧饱和度、血压监测及血气分析检测,未及时给予持续吸氧、雾化等;未及时行胸片检查,未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

【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采纳了代理律师的大部分陈述观点。

1、被鉴定人在治疗过程中呼吸困难持续加重,影像检查提示病情无改善,医方未认真分析病情进展的原因,在入院后一段时间内对被鉴定人呼吸困难、低氧血症、呼吸衰竭的监测和治疗不够积极,存在不足。

2、在常规病原学检查难以解释病情、抗感染治疗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医方没有尽早进行流感病毒方面的检查,一定程度上延误了重要疾病的治疗,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因为在患者住院期间医院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在诉讼过程中医院提出该部分医疗费应当与赔偿金抵扣,法院采纳了原告医疗律师的代理意见,“本案审理的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院主张的尚欠?医疗费问题系其与患者之间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范畴,在原告明确不同意在本案中将该费用与赔偿金抵扣的情况下,医院之主张超出本案审理范围,本案对此不予处理”,最后法院依据鉴定报告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卢晓燕医疗律师点评

1、对医院垫付医疗费问题,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医院提出反诉或主张抵扣,各个法院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有些法院或一并处理,大部分法院会采纳律师的代理意见不予处理,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一是基于医疗律师的诉讼技巧,而是基于某些法院或某些法官的个人观点或自由裁量,相关风险一定向患方有效告知。

2、针对本案,依据医生的诊断思维,诊断为甲流应该不是很困难,但由于医生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和惯性思维,发生了能够预见且能避免的过错。因此,作为医务工作者应当依法依规审慎执业,才能避免悲剧发生。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卢晓燕律师 入驻12 近期帮助过:1918 积分:6510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卢晓燕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卢晓燕律师电话(1501145529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011455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