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字】宫外孕 出血性休克 大叶性肺炎 手术 死亡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5日,患者王某某因腰骶部疼痛10年、左下肢疼痛1年入XX医院(以下或称医方)住院治疗。诊断为:腰椎椎管狭窄症。
4月11日,在全麻下行后路腰4、5椎管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手术记录显示:在皮肤缝合前患者血压低,心率慢。迅速缝合皮肤并包扎切口,翻身抢救,并请ICU会诊。术中出血约1800ml,自体回输约1250ml,与患者家属沟通后转入ICU加强监护治疗。
术后患者转入ICU,给予呼吸机治疗、输血、营养支持等,术后患者处于昏迷状态,住院338天死亡。
【过错分析】
(一)医方手术操作不当,导致出血过多、低血容量性休克、心跳骤停,抢救不及时,导致凝血异常、多脏器功能衰竭、酸中毒、缺血缺氧性脑病致昏迷。
(二)手术记录不详实,未如实记录术中出血原因、救治措施及病情变化,且未如实向原告家属告知。
(三)抢救措施不当,应当先抢救再继续手术,而不是“迅速缝合皮肤并包扎切口,翻身抢救”。
(四)术前未查血型及备血,导致未及时输备用血及外源血,以及时补充血容量,而是在大量出血后回输自体血,延误治疗。
【鉴定意见】
医方对椎管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大量失血未尽高度注意义务,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治措施,导致缺血缺氧性脑病死亡,存在过错。同时,手术记录未记载出血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医方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80%。
【法院判决】
XX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损失共计63万余元。
卢晓燕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提示:
本案中,椎管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属于骨科常见手术,术中发生大量失血较为少见,属于应当避免的并发症,医方对于应当避免的并发症,由于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最终未能避免不良后果发生,存在过错。由于专业律师的努力,过错参与度达到80%之高较为少见。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过错鉴定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通过鉴定确定医院的过错比例(即过错参与度),法院依据过错比例进行判决或调解。在医疗鉴定的过程中,虽然鉴定人的主观性很大,但医疗纠纷律师医疗过错的专业陈述,能够最大限度的使鉴定人予以采纳,使得鉴定结果趋于客观、公正,因此,医疗纠纷案件应当委托临床经验丰富、熟悉医疗纠纷流程的专业律师参与调解、诉讼及鉴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