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字】急性胆囊炎 胆囊切除术 急性脑梗死
脑疝 死亡
【基本案情】
5月28日16:56,患者李某某因急性发作右上腹疼痛5小时入被告XX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急性胆囊炎、胆囊结石、高血压病2级。既往高血压病5年,规律降压,入院血压168/91mmHg。
5月31日8:20,在全麻下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9:38手术结束,10:20出手术室。12:30,患者突然出现意识不清,右侧肢体不利、失语表现。医生嘱继续观察,14:02行头颅CT示:头颅CT平扫未见异常。患者烦躁不安,抽搐频繁。
6月1日16:50行头颅CT示:双侧额叶、左侧顶颞叶大面积脑梗死。诊断为:脑梗死。于6月1日23:08颅脑CT示:双侧额叶、左侧颞顶叶大面积脑梗死,脑疝形成。23:20在全麻下行左侧颅骨去骨瓣减压术。
6月2日10:05,颅脑CT示:脑实质弥漫肿胀,脑沟、脑裂变浅消失,双侧侧脑室明显受压。
患者术后仍意识不清,脑梗死进行性加重,并出现多脏器功能衰竭。6月5日19:17,患者死亡。
【诉前医疗事故鉴定】
医方的诊疗均符合诊疗规范,不属于医疗事故。
【律师分析】
(一)患者既往有高血压病史及脑血管病家族史,入院时血压较高,术前未密切监测血压变化,未应用降压药物,未请心内科会诊术前评估血压情况,未评估双侧颈动脉有无斑块等高危因素,术前评估不足,导致术后脑梗死发生。
(二)患者脑梗症状明显,医方也已考虑发生脑梗时,应当及时进行DSA等影像学检查,以明确血管梗塞部位,或溶栓,或在不宜溶栓时尽早选择机械取栓、碎栓、支架植入等有效治疗措施,而医方在脑梗发生后30小时内没有进行任何救治措施。
(三)医方未在患者急性脑梗早期应用甘露醇,在脑梗后26小时才应用,此时脑疝形成,医方存在降颅压治疗不及时之过错,致病情恶化、不可逆转。
(四)病历书写不规范、不及时,也反映了医方对患者病情未引起足够重视。
【医疗过错鉴定意见】
(与律师的陈述词第一、二点观点一致,只是措辞有些许区别!)
1、围手术期患者心血管系统评价不足。对于长期高血压病患者,医方应请相关科室协助会诊评估患者有无手术风险。本例患者长期高血压病史,医方术前未对患者心脑血管系统进行全面评估,存在过错。
2、医方未对患者行全脑血管 DSA检查。本例患者术后出现大面积脑梗塞,医方未在第一时间给患者行全脑血管DSA检查明确诊断,存在过错。
3、医方未对患者行机械血栓清除术。本例患者影像学提示双侧额叶、左侧顶颢叶大面积脑梗死,医方未对患者行机械血栓清除术,存在过错。
鉴定结论: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同等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判决医院的过错比例为50%,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3万余元。
【医疗律师专业点评】
根据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对诊疗活动中医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之规定,进行民事诉讼赔偿,须做医疗损害鉴定(也叫做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再是民事赔偿的依据。所以提醒患方当事人谨慎行之,少走弯路!本案就是一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