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徐闻罗永源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03日 942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以下是广东省清远市XX塑料建材有限公司远程委托本律师全权代理的货款纠纷案:
2011年1月,被告徐闻县曲界镇个体经营户谢XX向原告广东省清远市XX塑料建材有限公司表示要求与原告长期合作,以推销原告生产的农业灌溉用PVC引水管产品,原告经研究后答应被告的要求,于是原、被告双方达成了由原告按优惠价格以赊购的形式向被告常年提供农业灌溉用PVC引水管产品由被告负责推销的口头合作协议。
协议达成后,于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两年间,原告陆陆续续向被告提供了十多批次农业灌溉用PVC引水管,交易额达一百多万元。但2013年1月初,被告突然停止向原告进货,而且拖欠原告货款37000元不付,经原告人多次崔讨,被告才在2013年2月7日至2015年2月17日间,分四次给原告汇货款22302元,但仍有14698元不管原告如何崔讨,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或者借口拒绝给原告支付,原告无奈,只好全权委托本律师为之起诉被告,要求被告付清货款。本律师接受原告全权委托代理之后,立即为原告向徐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提起诉讼。
在开庭审理经过中,本律师当庭驳斥了被告企图抵赖债务的无耻行为,向被告指出,作为一个商人,必须以诚实信用为根本,违背诚实信用的信条必将对自己的个人信誉造成重大损害,得不偿失。最后被告表示认错和悔过。
据此,本律师全权代表原告与被告当庭达成了还款协议,在协议达成之后的一个月内,被告终于给原告付清了全部欠款。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以下是广东省清远市XX塑料建材有限公司远程委托本律师全权代理的货款纠纷案:
2011年1月,被告徐闻县曲界镇个体经营户谢XX向原告广东省清远市XX塑料建材有限公司表示要求与原告长期合作,以推销原告生产的农业灌溉用PVC引水管产品,原告经研究后答应被告的要求,于是原、被告双方达成了由原告按优惠价格以赊购的形式向被告常年提供农业灌溉用PVC引水管产品由被告负责推销的口头合作协议。
协议达成后,于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两年间,原告陆陆续续向被告提供了十多批次农业灌溉用PVC引水管,交易额达一百多万元。但2013年1月初,被告突然停止向原告进货,而且拖欠原告货款37000元不付,经原告人多次崔讨,被告才在2013年2月7日至2015年2月17日间,分四次给原告汇货款22302元,但仍有14698元不管原告如何崔讨,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或者借口拒绝给原告支付,原告无奈,只好全权委托本律师为之起诉被告,要求被告付清货款。本律师接受原告全权委托代理之后,立即为原告向徐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提起诉讼。
在开庭审理经过中,本律师当庭驳斥了被告企图抵赖债务的无耻行为,向被告指出,作为一个商人,必须以诚实信用为根本,违背诚实信用的信条必将对自己的个人信誉造成重大损害,得不偿失。最后被告表示认错和悔过。
据此,本律师全权代表原告与被告当庭达成了还款协议,在协议达成之后的一个月内,被告终于给原告付清了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