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邻居郑某一直都是搬运厂的搬运工,可是就在前不久,在其早上上班的途中,不幸被一辆小客车撞倒,当场昏倒,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直到现在还没有出院。但最近郑某及其家人听说搬运厂现已经进入到破产程序,为此对工伤待遇会不会受影响而感到疑惑,于是郑某及其家属来到了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工伤赔偿团队,那里的特约工伤赔偿专家董作义律师接待了他们,在详细的了解案件发生情况后,董作义律师作出了解答。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等解除劳动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纠纷中,用人单位一方没有为郑某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且当时郑某为3级伤残,按照规定,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是不能和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其单位进入破产程序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应依法将郑某被拖欠的工伤待遇,作为破产清算中的第一清偿顺序进行补发,作出相应裁定。职工因工受伤,其工伤待遇不能“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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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宿舍打架受伤算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