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不久,我单位的一个同事小杨,在单位搬运新买来的机器时,扭到了腰,当时只是感觉有些酸痛,休息一会就好了,没有向公司报告,就下班回家了。第二天早晨起床时感觉腰臂腿足痹痛,行动困难,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右梨状肌损伤,并进行住院治疗。
对此,小杨以及小杨的家人都认为这应该属于工伤,单位应进行工伤赔偿。但单位方却予以拒绝,认为当时小杨扭到腰后并无大碍,并且也没有进行汇报,拒绝工伤认定。杨某及其家人在百般无奈下,来到了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工伤赔偿团队。那里的特约工伤赔偿专家董作义律师接待了他们,在详细的了解相关案情之后,董作义律师作出了解释。本案涉及的问题是职工负伤当时未报告、事后发作被确诊,能否认定为工伤。职工工伤有轻重之分,只要有可靠证据证明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负伤,并有医院诊断证明的,一般就应属工伤。本案中,杨某搬运机器设备,属于从事企业生产工作活动,期间扭伤腰部,当时感觉不重,未报告公司,但现场同事发现并能作证,情况属实,又根据医院诊断为腰部扭伤导致右梨状肌损伤,故此,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