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邻居胡某,在一家机械厂上班。前一提阵子听说他在机械厂操作时操作不当,导致自己的右手被卷入机器之中,等待消防员来其才获救。随即被送往医院,右手的食指没有保住。住院了半个月。
胡某及其家人都认为这应当属于工伤范畴,单位应该予以工伤赔偿。但是单位方却予以拒绝,单位称,胡某属于自己在机器操作过程中操作不当,才导致的,与单位无关,拒绝工伤赔偿。胡某及其家人在百般无奈下找到了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工伤赔偿团队,那里的董作义律师接待了他们。在详细的了解了相关案件经过后,董作义律师作出了详细的解答。董作义律师认为单位胡某应该对胡某予以工伤认定。胡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本职工作意外负伤,这是工伤最常见的情形,尽管他有违章操作责任,但没有蓄意违章的证据,应按政策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我国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得到救治和经济补偿等。凡属意外疏忽,即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负伤、致残、死亡有某些责任或过错,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斗殴、酗酒、蓄意违章造成伤残亡,不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