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作义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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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组织旅游期间受伤是否算工伤

发布者:董作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伤赔偿 |1549人看过

我的一个同事方某在去年单位组织的旅游过程中意外受伤,为此,方某认为此应该按照工伤予以认定,但是单位方则认为,方某受伤属于旅游期间,并不属于上班时间,拒绝进行工伤赔偿。

于是,在百般无奈之下,方某经过认真挑选来到了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在那里的特约工伤赔偿专家董作义律师接待了他们。在了解了详细经过后有着多年经验的董作义律师做出了解答。

本案是一起特殊的工伤性质认定。所谓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执行职务而受到的伤害。目前认定工伤的政策应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方某在单位组织外出活动中受伤的情形,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所列举的10种应为工伤认定的情形中对不上号,同时又排除了《办法》所规定的不属于工伤认定的6种情形。方某的行为是否为工伤,《办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参照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54问的答复“(9)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比赛时负伤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从我国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是保护弱者的利益为前提,司法审判的价值取向于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因此方某的行为不属于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应该给与工伤认定。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当时我的同事方某是通过这个电话号码找到的北京时开工伤赔偿团队,咨询电话:010-51293285,张峰律师的电话15011330118,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疑问,也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相信会给你带来很大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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