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作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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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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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无牌号造成事故是否必然需赔偿

发布者:董作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900人看过

之前我的同事严某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大概是这样的:我同事骑着无牌照电动车与逆行骑自行车的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刘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因逆行,此事故由刘某承担主要责任,我同事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但随后刘某却起诉严某,要求其按次要责任承担损失。

当时在遇到这样的情况后,我们大家都不是很清楚,最后就找到了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张峰律师,张峰律师指出,不同情况下答案是不同的。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损害的发生与其车辆制动系统或其他车辆本身的问题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无疑可以确定驾驶人具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否则完全是可以免责。本案例中,刘某受损完全由于其逆行所致,严某承担次要责任的原因仅仅由于其自行车无牌号,而该情形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并无相当因果关系的存在。因此,我的同事不应赔偿严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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