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时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众多案件中,不乏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的护理费纠纷之类的问题。具有多年经验的的张峰律师代理过这样的案件,2010年1月11日,郭某过马路时,恰巧与骑自行车的梅某相撞,后被诊断为左腿骨折。在法庭上,双方焦点在护理费上。郭某骨折期间,不能活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所以老伴全程在家护理,而不能工作。并且还请了一个保姆做家务和护理行动不便的老人。基于此,郭某主张护理费包括老伴的误工工资,保姆的工资共计五千余元。
那么在遇到类似误工费的问题,应怎么解决呢?有着多年经验的权威交通赔偿律师张峰律师,治疗期间护理费计算有三个考虑因素,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期限。
护理人员的收入计算。这是护理费用的最关键部分。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下护理费的计算。一种是护理人员有收入人的,参照误工费计算。如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时原则上为一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其确定两个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护理人数。
护理期限需要由当事人提供医疗机构的书面诊断结论。受害人治疗后恢复自理能力,一种是完全恢复,另一种是没有康复。通过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记录和受害人实际病情,可以判断护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