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作义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发布者:董作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771人看过

我的朋友亲几天与一辆出租汽车发生了碰撞,但当时双方均对责任划分有分歧,还让我的朋友承担责任,当时我的朋友也不是很清楚这些事情,于是他就去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去咨询来着,听说那里的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张峰律师为他讲解了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个等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1. 全部责任:指的是对交通事故需要负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一般由负有全部责任的肇事者承担赔偿义务。明责任,指由于事故无法查清,交管部门根据事故发生时的记载,无法作出认定各方。在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中,责任不明的,推定机动车全部责任。

2. 主要责任,指的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行为导致的,其中对事故结果影响较大的一方负有主要责任。

3. 同等责任,指的是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结果有起着相当的作用,双方负同等责任。

4. 次要责任,是指与主要责任相对的另一方的责任。

5. 无责任,是指与全部责任相对的另一方的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