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世发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2日 1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罗华松与被告王育平、魏显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赣开民二初字第488号 原告罗华松,男,汉族,1967年8月1日生, 委托代理人肖泽伟、谢觉今,江西文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育平,男,汉族,1972年4月30日生, 委托代理人王世发,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显坤,男,汉族,1965年10月21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华松与被告王育平、魏显坤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华松以被告主体与实际不符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罗华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93元,减半收取2796.5元,由原告罗华松承担, 审判员陈瑜青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代理书记员赖海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