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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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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被负债”后,怎么办?

发布者:吴康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1041人看过


中国传统的家庭生活方式是“男主外,女主内”,许多女性不干涉男人的工作、事业。夫妻感情不和睦的家庭,这种情况更为突出。男人在外面欠了债,最后债权人将夫妻双方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妻子对“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有时,即使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但这种成为被告的状况亦不能幸免,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被负债”。这种情况,男女双方都可能会遭遇到,但女性遭受的状况居多。


案例:黄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81年结婚,2014年离婚。离婚后,刘某的债权人将刘某、黄某共同起诉至法院,认为刘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黄某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其中五个债权人的案件已审结并进入执行程序,一个债权人的案子正在审理。


刘某与黄某离婚后,便玩起了失踪。黄某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因为不堪债权人的骚扰,精神发生异常。黄某本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不能坐动车。小女儿对黄某的事情格外上心,不断帮母亲寻找解决办法,希望摆脱不利的局面。


小女儿找到朗宁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事团队,律师给她的建议是,积极应诉,并对另外五个执行案件进行申诉。申诉期间,适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律师跟法院沟通,希望法院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给黄某一个公正的结果。


在律师的帮助下,诉讼案件的债权人撤销了对黄某的起诉,另外五个执行案件,也得以调解解决,法院也撤销了对黄某的执行措施。原来五个执行案件,本金七十余万元,利息三十余万元。黄某有一套拆迁房,价值一百万左右。如果不申诉的话,黄某的房屋将被拍卖,用于偿还债务。调解后,在法院协调下,债权人放弃利息,拆迁人同意重新与黄某达成拆迁补偿方案,改实物补偿为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为一百四十万元。黄某在偿还了七十万元本金后,自己还可以得到七十万现金。对这样的结果,黄某和小女儿还是非常满意的。


律师提醒:

如果发生夫妻一方“被负债”后,正确的做法是不逃避、积极应对。有的人在当上被告后,心理承受能力差,采取逃避措施,如不应诉、转移财产等。这样的后果是丧失了答辩的机会,官司遭遇败诉的风险成倍增加。如果成为被执行人,那可能面临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一步失信,处处难行”,严重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最高可能被判七年。所以,在“被负债”成为被告后,应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通过法律手段,对“共同债务”进行鉴别,并通过庭审,将意见准确地传达给法官,将“被负债”的风险概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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