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康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律师帮助在国外的当事人不回国的情况下快速离婚

发布者:吴康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8日|分类:离婚 |74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男方为中国公民,长期在新加坡工作生活,07年出国后和老婆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名存实亡。男方多次和女方协商离婚事宜,女方要求男方给30万就同意离婚。由于男方在国外工作繁忙无法回国,咨询了很多律师都答复开庭必须到场。咨询本律师后本律师答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有特殊原因的开庭时可以不到场。于是男方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

审理结果: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

3、女方名下的汽车归女方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4、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5万元。

律师点评:

委托人男方念及夫妻感情,希望双方能和平解决,不愿意双方撕破脸。如果女方同意离婚男方愿意补偿女方5万元。男方表示工作繁忙,无法请假回国开庭,希望能尽快离婚。我接受委托后立即和女方取得联系,问是否同意离婚,有什么要求和想法。女方说离婚可以,男方必须给她30万。我向她说男方同意适当补偿,但30万太多,无法接受,男方离婚的态度很坚决,如果法院判决的话她一分钱都拿不到,这样拖下去双方都没有好处,还不如调解解决,好聚好散。女方一开始不同意,坚持男方如果不给30万就不同意离婚。经过本律师多次的耐心反复沟通,同意了男方支付5万双方调解离婚的方案。我立刻和主审法官取得联系,和他说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调解离婚,但男方在国外无法到庭,是否可以不到庭由律师全权代理。法官说可以但要出具书面意见和办理认证手续。男方在我的指导下办好了上述手续,我在法院确定的调解时间准时赶到法院,我作为代理人和女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当庭拿到离婚调解书。本案从接受委托到结案只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委托人对本律师高效的工作感到非常满意。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7)苏0684民初8157号

原告A,男,1979年生,汉族,住江苏省海门市。

委托代理人吴康,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979年生,汉族,住江苏省海门市。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之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三、被告名下的汽车归被告所有;原被告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四、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5万元。

五、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海门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