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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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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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之忠诚协议无效案

发布者:陈亮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101人看过

基本案情

甲与乙从小青梅竹马,2010年10月份结为夫妻后,甲因工作需要在外跑业务,不能天天与乙相伴,乙怀疑甲有外遇,甲每次休班回家,乙总是无端与他呕气、吵架,致使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为了维持婚姻,2012年2月份,甲在乙的要求下,订立了忠诚协议,约定如果甲在婚内出轨,则需赔偿乙50万元。后甲与她人出轨,被乙当场发现。乙遂至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甲支付50万元。甲委托奉贤婚姻律师陈亮代理该案。

奉贤婚姻律师陈亮办案思路

该案双方都同意离婚,甲也认可自己出轨,上述均无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甲是否应该支付乙50万元。奉贤婚姻律师陈亮经过慎重研究,认为该忠诚协议系无效条款,理由如下:第一、忠诚协议”的内容不适合用法律来调整。首先,从法理上来看,感情是无法用法律来调整或评价的;第二、就实体法而言,夫妻忠实协议的内容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忠诚协议”的内容并没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符合合同应有的概念;第三、夫妻忠诚协议中的补偿并不是婚姻财产约定,而是一种损害赔偿。对于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属于法律的强行性规范,不得预先通过约定予以排除适用,因此不得在侵权损害尚未发生时预先约定赔偿数额;第四、承认“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会造成错误的社会导向。用“忠诚协议”的方式强迫对方遵守忠实义务,不符合婚姻的本质。“忠诚协议”会导致当事人不择手段查找真相从而侵害他人隐私。综上所述,奉贤婚姻律师陈亮认为该忠诚协议无效,甲无需支付对方50万元钱款。

判决结果

上海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甲、乙双方离婚,驳回乙要求甲支付50万元的诉讼请求。后甲、乙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奉贤婚姻律师办案感悟

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值得研究,对于纯粹以感情为条件的忠诚协议和带有财产分配性质的忠诚协议,其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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