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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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要回定金

发布者:陈亮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75人看过

基本案情

甲于2014年5月与开发商就上海市某区某楼盘签订认购协议书,依约于协议签订当日缴纳定金,后因种种原因不想购买该房,要求开发商退定金,但开发商利用其优势地位拒不退还。后甲委托奉贤房产律师陈亮处理此案。

律师分析

认购协议书实质上也是一份合同,要想解除合同,需要协商一致解除或者有法定事由解除。而协商一致解除的路径显然已经堵死了,余下就要研究法定解除的理由。奉贤房产律师经过慎重分析,认为解除该认购协议书的理由有如下几条:一、认购人无购房资格,交的保不满两年;二、开发商未尽谨慎的注意及提醒业务;三、开发商卖房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确定了几个理由后,奉贤房产律师陈亮和当事人一起做了相关的取证工作。

法院判决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认购协议书》,并由被告在十日内退还原告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判决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认购协议书》,并由被告在十日内退还原告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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