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舰苹律师
王舰苹律师
北京-东城区主任律师执业8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王舰苹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8日分类:亲办案例浏览:492次举报

案情实况

张女士与先生是大学同班同学,从大学开始相识、相知、相恋,二人共同经历了十余年的风风雨雨,白手起家,也有了一个三岁大的可爱女儿,眼看家中事业顺风顺水越做越大,让外人都羡慕不已的三口之家,却因男方的出轨笼罩上一层厚厚的阴霾,伤心又无助的张女士为了年纪尚小的女儿选择隐忍,希望先生可以回心转意,一次又一次的恳求换来的是先生的彻夜不归和冷嘲热讽,直到一天在路上看到先生与另一个女人嬉笑怒骂、搂搂抱抱时,张女士终于下定决心与先生离婚。

为了不张扬,也为了顾及多年夫妻情份,张女士选择与先生协议离婚。没想到离婚后竟然发现先生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买了一处房产,一直由情人居住,并在离婚时将五十万存款转移到情人名下,此时的张女士再也无法原谅眼前这个曾经共患难的男人,经朋友介绍来到盈科律师事务所,将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双方对于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并没有太多的争议,但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张女士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为:离婚后才发现丈夫隐匿、转移了部分共同财产,妻子还可以主张再次分割吗?协议离婚后还可以要求过错精神赔偿吗?

关于离婚后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条是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侵犯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另外,婚姻法第十九条还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该案中,由于男方过错导致离婚,协议离婚时张女士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律师的代理下将男方诉诸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判决

张女士对其主张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支持了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在婚姻家庭中每个人都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婚姻中相对弱势的妇女权利,我国婚姻法中有很多特殊规定,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咨询婚姻家事方面的专家,这样才能更好的剖析案情,制定有针对性的维权方案。

此外为了尽量避免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应尽量选择诉讼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请求法院对另一方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既使选择协议离婚,也应找专业婚姻律师把关,让曾从事千百个案件汲取经验案倒来服务于自己那份离婚协议,比起价值百万甚至千万资产和种种事后麻烦,几千元咨询费是非常超值的!我们只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以上内容对姓名、时间及案件金额等内容进行了虚拟。


王舰苹,女,北京卓晖律师事务所民商部主任律师,北交所特聘专家,曾于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从业三年,系北京地区多家大型企业常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卓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8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