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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浙江量刑意见

发布者:吴德朝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285人看过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0.刑法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⑴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⑵挥霍集资款,或者利用集资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数额较大的集资款无法归还的;

⑶因非法集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

⑷虽未达到本款第⑴项的数额标准,但向50人以上非法集资,社会影响恶劣的;

⑸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⑴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⑵挥霍集资款,或者利用集资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数额巨大的集资款无法归还的;

⑶因非法集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的;

⑷虽未达到本款第⑴项的数额标准,但向100人以上非法集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

⑸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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