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对方资信情况
企业在签订合同前,要做到四个审查:
第一是审查对方主体资格,主要是法人资格,把对方企业名称、执照号码、注册资本、发证工商局、联系人的身份证和住址记录下来;
第二是审查对方企业商誉;
第三是审查对方财产情况,是否有履行偿还能力,在出现风险时,己方利益才有保证;
第四是审查对方货源情况。
二、注重案件的管辖权
对于案件的管辖,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当事人约定管辖地法院。
三、注意货物的验收及处理的法律规定
⑴质量纠纷: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于商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保留产品的原装、原封、原标,以免对方推卸责任;
⑵数量纠纷: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多,需方可以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及运杂费;发现数量少,可以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
⑶合格证及必要(约定)的技术资料:需方在验收货物中,发现不有合格证和必要的技术资料,有权拒付这部分产品的货款,一面妥善保管,一面立即向供方索要,这些材料供方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限交来,视作逾期交货。
四、保存好所有有关的来往文书
作为文书,如传真、邮件,本身就是证据,就是合同的一个组成的部分。在双方之间往来的变更合同的文件、纠纷处理意见,最好使用书面的形式应答,在答复的内容无法衡量的时候,要及时和律师协商,确定方案。
五、防止权利的自行丧失
这一般有两种情况,一为不及时起诉,超过诉讼期限而丧失诉权。主要当事人是对法律诉讼期限的制度不了解,其次是怕打官司影响企业声誉,再次是怕影响企业的业务。二为忽视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失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法律不再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