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合同需要注意的十个要点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要对合同性质了解清楚,避免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原本是要订立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在合同中明确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各类商品的总价款。如果未明确商品的单价,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时,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
在合同中要明确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
不要在合同中使用模零两可的词句、多义词、多音词。
第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
第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
第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第九、注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分包都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包或发包行为无效。
第十、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