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吴德朝律师办理的两起工亡案件
2013年5月29日下午四点,在宁波市海曙区某某物业公司工作的王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离世。王某的家人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申报工伤。物业公司通过朋友联系到吴德朝律师来办理此案。在双方的多次协商中,公司根据事实提出,王某本应在下午三点来交班,其下午四点发生交通事故,较难证明其系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吴德朝律师根据法律提出: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有合理的时间内、合理的地点上等等要求的,王某的情况认定为工伤有一定的问题的。后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该案件。
2013年6月10日,张某某在镇海区庄市街道的某工地工作时,被倒塌的架子砸伤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张某某的家人通过网站找到吴德朝律师,委托吴德朝律师办理此案件。详细了解案情后,吴德朝律师为张某某家人书写了工亡赔偿清单。而且,吴德朝律师还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最终,张某某家人得到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赔偿款55万余元。
生命可贵,安全警钟应当常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