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慈溪市郑某某工伤和交通事故双赔成功案例
2013年2月,在慈溪市某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工作的郑某某下班回家,刚出公司门口被一辆轿车撞伤。郑某某遂被送至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部外伤,左耻骨下支骨折。在该院住院治疗29天。出院后,多次门诊治疗、复查。后经交警部门的认定,郑某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受伤后的郑某某,要求公司为他申请认定工伤,但是遭到拒绝。
郑某某及其家人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吴德朝律师,委托吴德朝律师办理他的工伤和交通事故案件。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到慈溪市交警部门调取到肇事车辆的保险单、行驶证、肇事司机的驾驶证等证据材料。为郑某某详细计算了赔偿的项目及数额。2013年6月,吴律师团队帮助郑某某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吴律师团队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向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2013年8月,郑某某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得到法院判决支持,郑某某拿到近5万元的赔偿款项。2013年7月,郑某某的工伤案件得以调解处理,郑某某拿到近九万元的工伤赔偿款。对此办案结果,郑某某及其家属表示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