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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伤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调整为539180元

发布者:吴德朝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伤赔偿 |2496人看过

2013年工伤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调整为491300元

宁波吴德朝律师,咨询电话15888513199

据2013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695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增速比上年加快1.2个百分点。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3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2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3609元/月×6月=21654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4565元×20=49130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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