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林某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经辩护后获缓刑
2012年10月份,林某的家人来到吴德朝律师的事务所,咨询法律事宜。原来,林某及其家人在宁波市某区开了个绿色资源回收站。2012年上半年的时候,熟人介绍了“大客户”给林某。林某从该客户处收购了大量的塑料细料。谁知,几个月后,林某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事拘留。
接受林某家人的委托后,吴德朝律师尽快向主办公安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公函等材料,要求会见林某,并为林某申请取保候审。经过努力,林某家人为林某缴纳了保证金后,林某被取保候审。
2013年4月17日,该案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吴德朝律师从林某一贯表现良好、认罪态度、积极退赃等方面为林某辩护,建议对其处以缓刑。2013年4月23日,该案宣判:林某犯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