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朝律师
吴德朝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4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宁波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2016年宁波市鄞州区魏某某建筑工地工伤案例总结

作者:吴德朝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06次举报

2016年宁波市鄞州区魏某某建筑工地工伤案例总结

201512,从老家来到宁波打工的魏某某经过老乡介绍进入宁波市鄞州区一处工地做水电工。工地的项目部没有和魏某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仅口头约定工资等事宜  

刚在这个工地做了没有多久,一天下午,魏某某像往常一样来到工地安装楼顶线路,不慎从四米左右的人字梯上摔至地面受伤。受伤的魏某某被送至宁波市中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骨盆骨折

魏某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伤情逐渐稳定了下来。魏某某就联系公司商谈赔偿的问题,但是被公司拒绝。该怎么办?魏某某在法律网站上了解了吴德朝律师的情况后,来到律师楼咨询并办理了委托手续。

接受委托后,吴德朝律师立即到魏某某受伤的工地调查取证。经查发现该工地由宁波某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吴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接着,吴律师陪同魏某某到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等级、休养期、护理期、营养期等项目。20167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魏某某因故致骨盆骨折,经手术治疗,目前骨盆畸形愈合,评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2、建议魏某某伤后的休养时间为6个月;护理时间为住院期间;营养期限为2.5个月。

吴律师为魏某某计算好赔偿清单,和公司协商解决。但因双方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协商解决。之后,吴律师帮助魏某某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立案后,法院组织了双方调解,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魏某某各项工伤赔偿合计11余万元。很快,公司履行了该款项。吴律师又帮助魏某某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至此,该案件顺利办结。

  吴德朝律师,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二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宁波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海曙法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03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