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于某某交通事故五级伤残案例总结
2015年10月31日上午,家住宁波市江东区的于某某骑着电瓶车上街买菜,路过通途路与沧海路路口时,被文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到,于某某倒地后受伤。随后,于某某被送至宁波鄞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多发伤、创伤性蛛网下腔出血、多发脑挫、左颞骨骨折、创伤性湿肺、左胫腓骨骨折、创伤性休克。
2016年1月22日,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于某某和文某某应分别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于某某的伤情稳定后,想和文某某、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是由于双方的差距过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某某的家人通过法律网站了解了吴德朝律师的情况后,来到律师楼办理了委托手续。
吴律师接受委托后,帮助于某某向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经过鉴定,于某某的伤残等级评定:道路交通事故ⅴ(五)级伤残;护理依赖:属于大部分护理依赖;于某某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能力丧失,不能正常参加劳动,建议其长期休养;建议其营养期限为4个月;后续治疗费:建议为7000-8000元左右。吴律师还到交警队调取了肇事车辆的保险单、行驶证,肇事司机的驾驶证等材料。
做好这些准备工作后,吴律师帮助于某某详细计算了赔偿项目及数额,书写好民事起诉状,整理好所有的证据清单,向江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庭时,吴律师据理力争,为于某某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经过尽力争取,于某某得到文某某和保险公司的各项赔偿款合计68万元。目前,所有的执行款项已经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