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邦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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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机制

作者:张邦永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77次举报
2019-09-17


(一)P2P网贷平台服务商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1

非法集资风险

央行对P2P网贷平台是否涉及非法集资有三条红线的界定。P2P资金池有三种模式:一是平台先归集投资人的资金,然后再寻找借款人把钱贷出去;二是平台把借款需求打包成理财项目,再把投资人的资金归集到平台账户,然后进行资金的匹配;第三种模式是平台主导下的债权转让模式,即通过个人账户进行债权转让活动,使得平台成为资金往来的枢纽,而不是独立于借贷双方的纯粹中介。这几种模式很容易被认定为向众多的、不特定的理财人吸收资金,使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


2

借款人信用风险

目前,P2P网贷平台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模式,评价借款人的信用主要依据其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状况证明、消费记录等信息。证明材料容易造假,即使真实有效,也仍不能以此做出全面、准确的客观信用评价。


3

网络洗钱风险

我国《刑法》规定了行为人明知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及性质,或者通过投资等手段使其合法化,构成洗钱罪。P2P网贷平台的资金来源于持有闲散资金的出借人,其游离于银行监管之外。但由于平台一般只负责审核借款人的资金用途,缺乏对资金来源审查的手段,便为不法分子提供了隐秘、安全、快捷的通道,这就使得平台有被用作洗钱或者从事高利贷的工具的风险。


4

担保风险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经监管部门审批取得融资性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才能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但是为了吸引投资人,实践中,不少P2P网贷平台自行建立担保体系,利用平台储备资金或者关联公司给投资人提供本金和利息保障,涉嫌违规经营,触犯了银监会关于P2P平台本身不为线上借贷提供担保的原则性底线。另外,很多P2P网贷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但是合作机构普遍缺乏融资性担保资质或者资信能力明显较弱,容易引发债权无法兑现风险。


(二)贷款人需要注意的主要法律风险


1

缺乏客观全面的借款人信用信息

区别于传统的民间借贷,贷款人缺少对借款人相关信息了解核实的途径。同时,P2P网贷平台有时为了促成交易,提高平台的成交率和获取佣金,也存在故意隐瞒或者不客观真实披露借款人真实信息的情形。资金贷出后,如何保障借款人按照承诺的用途使用资金?一旦出现借款人利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不按照承诺用途使用资金时将直接影响贷款人的本金和利息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2

缺乏保障在途资金安全的措施

P2P网贷会产生数额巨大的在途资金,在网贷平台内部控制程序失效、网站工作人员疏于自律或者被人利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内部人员非法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典型的如“庞氏骗局”。


3

贷款人的金融隐私权无法有效保护

P2P网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借贷信息的居中服务,基本上所有网站都会要求借贷双方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一方面作为网站选择借款人和登记会员的凭据,另一方面也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客户信息容易发生泄漏、毁损和丢失的情形,借贷双方的隐私权将无法得到保护。同时,还客观上存在P2P网贷平台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客户信息获取非法收益的风险。


张邦永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毕业,2005年开始在东莞从事律师工作。广东秦仪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nbs...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秦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6107819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广东秦仪律师事务所
14419200610781938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