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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是什么

发布者:覃法运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453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整理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是:构成该罪的,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关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是什么

1、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是:构成该罪的,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对行为人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通讯器材的案件(如偷割电话线、通讯电缆等)时有发生。如果窃取的是库存的或者正在生产、维修中的通讯器材,只能侵害财产所有权,并不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偷砍电线杆等,势必会使不特定多数单位或个人的广播、电视通讯受阻。这种行为不仅侵害财产所有权,而且危害通讯方面的这样就触犯了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的罪名。对此类案件应当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刑。

2、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本罪的破坏方法除拆毁通讯设施等一般方法外,还包括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设施的,属于手段牵连。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应按放火罪、爆炸罪处罚。当然,放火、爆炸的方法本身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能够成立的,只以本罪一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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