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映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安徽

朱映东律师

  • 服务地区:安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315325999点击查看

被告欠钱不还,原告上诉至法院,律师代理原告胜诉

发布者:朱映东|时间:2019年11月05日|57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孙某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映东,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伍某某,男。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伍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映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伍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400000元及以400000为基数自2015年3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息随本清;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伍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孙某某借款400000元,并自2018年10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伍某某负担。


  • 全站访问量

    29477

  • 昨日访问量

    5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朱映东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