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龙拓荒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12日 2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原告与被告原来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合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被告结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处房屋,经双方协商确定房屋归被告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归还的银行贷款及增值部分确定为被告支付给原告11万元。婚姻存续期间,原告向被告两位亲属借款共计4.35万元(分别为向亲属甲借3万元,向亲属乙借1.35万元)。从离婚至法庭开庭原告并未向被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被告向原告转账支付了4万元。原告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7万元。
本案接受委托后我们通过与委托人(被告方)的沟通确定了应诉方案,即:1、被告要求扣减由被告代原告偿还原告欠亲属的借款;2、孩子的抚养费应当予以扣减。经过法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诉。
从本案的办理离婚后,对财产纠纷类案件我有一个比较深的认识:1、当事人对证(据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纸质证据等等)的保留和准备的重要性;2、抓住离婚后的双方还保留着的双方的记忆和子女的牵绊;3、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