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龙拓荒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3日 7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委托人是重庆户籍,对方是安徽户籍,双方在重庆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夫妻双方一直在重庆生活,还生育了一个儿子。在3年前对方离开家一直没有回家,也不接委托人电话,只是偶尔接儿子打电话时接。委托人厌倦了有家如同无家的生活。委托人通过电话和微信方式和对方协商离婚,对方同意离婚但就是不回重庆办理协议离婚。委托人遂委托本律师代为起诉离婚。
本案面临两个困境(在起诉前已和委托人说明):
1、案件管辖:根据法律一般规定,离婚案件应当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理。但本案中,对方是安徽户籍,我们也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在起诉前的经常居住地(持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在收集居住证据后经和重庆法院立案人员沟通,确认重庆法院不予立案后,我们当即在安徽法院施行网上成功立案。
2、能否快速离婚:本案中,对方实际没有在安徽户籍所在地,对方现今的居住地我们也不知道。案件很可能面临无法送达,或对方不出庭,或出庭不同意离婚等情形导致短时间无法达到离婚目的的情况出现。在开庭前2日,本代理人联系法院确认法院通过电话方式送达。但开庭当日出现了被告未到庭的情形。我方遂以在办理委托后,在律师指导下收集到的对方认可分居事实和同意离婚的意见为引导的证据,让法官有判决离婚的考虑。最终在法官通过电话核实后,以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以委托人提出的方案达成了调解离婚的结果。整个案件从立案到收到调解书一共用了13天,该时间远远短于在离婚冷静期施行情况下的协议离婚。
通过本案的办理,本律师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需要尊重律师的专业意见,代理律师应该积极的发现问题,并保持和当事人和法院的有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