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龙拓荒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11日 6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2018)黔民申611号】是一次特大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该案事故系多车相撞,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多人受伤、多车受损。本案件系死亡赔偿案件,涉及到当事人30个(其中保险公司10个)。事故责任责任划分是我方驾驶员全责,其余车辆驾驶元无责。我方驾驶员车辆系拖挂车,车辆拖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100万(并投保了不计免赔),挂车投保了商业险限额50万(并投保了不计免赔)。案件经过息烽县人民法院一审、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最终赔偿我司仅赔偿7万余元。在2016年贵州统一安照城镇赔偿的标准一次全责事故赔偿金额最少都60余万元,我方作为全责方仅赔偿如此数额系因贵州实行交强险不分责不分项全额赔偿,由各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122000元限额内平均分摊,所以才使得我司赔偿数额降低了不少。如果没有不分责不分项规定,假如将案件放在我们重庆无责赔付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项限额仅1万元,那么我方就要赔偿50余万元。今天发表这篇案例系因2019年6月5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文件的方式向贵州政协回复了关于贵州辖区实行交通事故赔偿中交强险不分责不分项的赔付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