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龙拓荒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22日 4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根据年龄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本案中事故死者生前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即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其妻子年龄已达65岁无证据证明其有收入来源,同时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抚养义务,本案判定支持被扶养人生判决书活费并无不妥。本代理人认为本案判决确定夫妻关系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突破常见的父母、子女为被扶养人的一般认知,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和一般伦理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