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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标准

发布者:李小龙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323人看过



2020年,因疫情原因导致各地复工形式各异。大家都比较关心工资怎么发。当然,不同情形,适用不同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一、如果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1、在医学观察期间、隔离治疗期间:公司应正常支付工资。

2、病假期间: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则按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由企业支付病假工资。

二、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正常支付工资

当然这仅适用于政府实施或者采取措施导致的情况下如果是因员工担心被感染自己要求居家隔离,则不属于此种情况。此外,处于看护假期间的职工亦可归于此种情形。但看护假可是要还的,企业可以综合调剂使用2020年的休息日,即现在休了看护假,2020年以后的休息日企业可以安排上班。

三、复工人员,包括在家办公的职工,企业应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企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疫情期间,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四、自行居家隔离或者申请延期返岗的员工的情形

1、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正常发放工资。

2、企业没有条件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优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年休假安排完了,想要继续延期返岗的,可采取的措施有:

(1)协商一致待岗,并明确待岗期间的工资;

(2)员工申请事假,事假期间无薪;

 (3)单位可以调剂使用2020年度内休息日,正常发放工资,在以后的休息日安排员工上班。

五、企业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的情形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基本生活费。也就是说,单位安排员工停工待岗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仍然需要保障,正常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当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六、企业没有停工,但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降低薪酬。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协助,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此外。建议各地政府要在税收政策上对企业予以税收减免优惠,及时促进经济恢复发展,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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