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因疫情原因导致各地复工形式各异。大家都比较关心工资怎么发。当然,不同情形,适用不同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一、如果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1、在医学观察期间、隔离治疗期间:公司应正常支付工资。
2、病假期间: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则按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由企业支付病假工资。
二、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正常支付工资。
当然这仅适用于政府实施或者采取措施导致的情况下,如果是因员工担心被感染自己要求居家隔离,则不属于此种情况。此外,处于看护假期间的职工亦可归于此种情形。但看护假可是要还的,企业可以综合调剂使用2020年的休息日,即现在休了看护假,2020年以后的休息日企业可以安排上班。
三、复工人员,包括在家办公的职工,企业应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企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疫情期间,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四、自行居家隔离或者申请延期返岗的员工的情形
1、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正常发放工资。
2、企业没有条件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优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年休假安排完了,想要继续延期返岗的,可采取的措施有:
(1)协商一致待岗,并明确待岗期间的工资;
(2)员工申请事假,事假期间无薪;
(3)单位可以调剂使用2020年度内休息日,正常发放工资,在以后的休息日安排员工上班。
五、企业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的情形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基本生活费。也就是说,单位安排员工停工待岗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仍然需要保障,正常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当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六、企业没有停工,但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降低薪酬。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协助,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此外。建议各地政府要在税收政策上对企业予以税收减免优惠,及时促进经济恢复发展,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