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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啊!午休期间在公司更衣室前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2018-05-22
2018年05月22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65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痛啊!午休期间在公司更衣室前摔骨折,算不算工伤?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午休时间,从车间去洗手间途中不慎摔倒致使左股骨受伤,算不算工伤?法院:算!属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顺德法院日前公布的一起行政诉讼的判决书。因为认为南海区人

痛啊!午休期间在公司更衣室前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午休时间,从车间去洗手间途中不慎摔倒致使左股骨受伤,算不算工伤?法院:算!属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顺德法院日前公布的一起行政诉讼的判决书。因为认为南海区人社局做出的工伤认定不合理,佛山华某食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不过,对这起极为特殊的工伤,顺德法院支持了人社部门的意见,即符合“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缘起:如厕途中摔倒,被认定工伤

南海区人社局于2016年3月18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查明李某在2015年2月27日12时15分左右,在公司吃完午饭,穿好工服回车间操作打蛋机打馅料。12时40分左右,从车间去厕所,行至公司更衣室门口不慎摔倒在地,致使左股骨受伤,事后送佛山市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GardenⅡ型)。南海区人社局认为,李某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工伤。

对人社部门的工伤部门的认定,李某所在佛山华某公司表示不服,向南海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2016年7月7日,南海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南海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由于佛山五区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在顺德管辖,为此,佛山华某公司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本请求法院撤销南海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及南海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

公司:无实质证明,员工受伤与工作有关

佛山华某公司提出,李某并非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当时距离上班时间还有30分钟左右。其摔倒过程没有证明人,也没有报警,整个过程经过只凭其个人陈述,并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李某在摔倒时穿着工衣也与原告公司规定不符,且没有实质性证明第三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

因此,华某公司认为该起工伤认定不合理,请求法院撤销相关《工伤认定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

部门:更衣室属于工作场所合理延伸

南海区人社局在答辩时提到,经前后两次调查核实,华某公司规定各部门工作人员进入车间要穿工作服、出车间要换衣服,因此更衣室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李某进出更衣室更换工作服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且其受伤害时间属于在工作时间前后。因此,南海区人社局认为佛山华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结果:属工伤,法院驳回华某公司请求

南海区政府在处理华某公司的行政复议时认为,根据李某陈述及证人庞某等的证言,可证实李某是工作时间前后,因上洗手间、准备上班的过程中在公司更衣室门口不慎摔倒受伤。由于原告规定员工入车间要穿工作服、出车间要换衣服,故更衣室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在工伤认定程序和复议程序中均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第三人李某受伤不属于工伤,因此,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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