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部分岗位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从文中"企业部分岗位"以及"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等词语得知,申请报批主体应当为实际用人单位。贵司准备接收的员工,劳动关系需要从原来的A房地产公司转移到贵司,用人单位发生变更。因此,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以自己名义进行申请。
另外,原A房地产公司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只表示A房地产公司可以对自己企业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此批复并不针对从未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生效。
因此,建议贵司以自己名义向相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获得批准后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