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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问答】劳动关系转移下如何做好不定时审批?

2017-08-15
2017年08月15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60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律师问答】劳动关系转移下如何做好不定时审批?律师,您好!我司是广州的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最近我司被广州A房地产公司委托接管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同时该房地产公司原来招聘的员工也需要将劳动关系转至我司。该批员工是实行不定时工

【律师问答】劳动关系转移下如何做好不定时审批?

律师,您好!我司是广州的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最近我司被广州A房地产公司委托接管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同时该房地产公司原来招聘的员工也需要将劳动关系转至我司。该批员工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A房地产公司已经取得行政部门批准)。

由于我司与A房地产公司是合作关系,我司是否可以不另行申请不定时工作制,而沿用A房地产公司已经取得的批复,直接接收该批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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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部分岗位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从文中"企业部分岗位"以及"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等词语得知,申请报批主体应当为实际用人单位。贵司准备接收的员工,劳动关系需要从原来的A房地产公司转移到贵司,用人单位发生变更。因此,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以自己名义进行申请。

另外,原A房地产公司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只表示A房地产公司可以对自己企业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此批复并不针对从未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生效。

因此,建议贵司以自己名义向相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获得批准后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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