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又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可见,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限于本企业工龄的,只要是你从参加工作开始的工龄,都算入你的累计工作时间内。
这里又回到文章开始时我提到的Lili,为什么她工作已超过10年,仍然只有5天的带薪假呢?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种原因是,一些企业为了降低人工成本,把与带薪假相关的“累计工作时间”概念限定为“本企业工龄”,尽可能减少员工的带薪假期,从而降低人工成本;
另一种原因是员工个人造成的,员工在离开上一家单位时,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比如不辞而别,导致没有取得上一家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与记录,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手册等重要文件,这样,新单位无法确定你之前在哪里工作、工作了多长时间,你之前的工龄就无法认定,自然就没有合并在新单位的工龄当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