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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抚养和教育

2017-02-18
2017年02月18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60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抚养和教育1、监护两个人离婚以后,虽然夫妻关系解除了,但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不能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的,为人父母子女是事实,事实是法律所不能改变的。所以,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负监护职责。不过,有些情况下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抚养和教育

1、监护

两个人离婚以后,虽然夫妻关系解除了,但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不能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的,为人父母子女是事实,事实是法律所不能改变的。

所以,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负监护职责。不过,有些情况下,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取消对方的监护资格,这些主要是指对子女有虐待及其他犯罪行为的情况,比较罕见。

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非共同生活一方所承担的监护责任则是不相同的。例如,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独立承担确实有困难时,才可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强调的是,必须是在共同生活一方“独立承担确实有困难”时才能向另一方要求。

对于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应当是随母亲。10周岁以上的子女还可以征求子女意见。

2、抚养权

有位朋支跟我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他说:“一个家庭中,孩子没有错,父母谁离婚谁就错了。”这话虽然有些武断,但离婚最大的无辜受害者是孩子这是事实,所以,尽管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是,离婚中的男女孩一定要安排子女的抚养问题,这一问题牵扯到三个问题:

A:由谁抚养问题:先协议,协议不成,按下列规定来:(1)2周岁以下,原则随母方;(2)2—10岁,优先考虑绝育的一方、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无子女的一方,等等;(3)10岁以上应考虑子女意见;

B、抚养费的支付:(1)付至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或在校接受高中及高中以下教育的子女;(2)标准有固定收入20%-30%;无固定,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标准确定;(3)变更:虽有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在必在时间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原协议或判决数额,如当初确定的费用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患病,上大学等等.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抚养费的多少及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判决后,子女在必要时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定数额的要求。最后这点,比如子女考上大学了,妈妈可能没什么钱,这时可以要求他爸爸提供学费。作为此涉诉的,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3、探望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则有协助义务。

如果发生法定事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具体事由由法院裁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既满足子女对父爱或母爱的渴望,也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特殊形式。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因为父母之间有恩怨而不准对方探视孩子的事情发生。站在子女的角度去考虑,离婚离不了骨肉情,父母离婚,使无辜的孩子陡然失去了父爱或母爱,如果连探视的机会也要剥夺,为人父母是多么残忍,孩子不是发泄对另一方不满足的工具,所以,站在孩子的角度,多为孩子着想,这种横蛮剥夺探视权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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