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正常三天。但存在即时解除权的时候,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若是想在试用期内“跳槽”,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时任性说走就走,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当然,在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均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单位。
相关案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谭某系因上海悦嘉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拖欠加班工资而辞职,悦嘉公司应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48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