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只约定试用期而不约定合同期限吗?
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计为劳动合同期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仅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口头承诺试用期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不对的。试用期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劳动合同仅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计为劳动合同期限。不管试用期之后双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相关案例: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昌民初字第14686号民事判决书认为,陈宝武与北京天正清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试用期合同》系期限为2014年6月2日至2014年8月1日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