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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2017-01-16
2017年01月16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70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就立法背景来看,双倍工资支付责任的确立系针对用人单位拖延或不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这里主要规范的是用人单位故意或过失逾期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若一个月内未书面订约不是用人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就立法背景来看,双倍工资支付责任的确立系针对用人单位拖延或不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这里主要规范的是用人单位故意或过失逾期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若一个月内未书面订约不是用人单位原因所致,而是因劳动者的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过错是导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用人单位完全可依法在一个月内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而不必承担经济补偿金或者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但一旦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的,发生劳动争议后,用人单位就产生了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要想避免二倍工资的风险,其做法应当是行使合同的终止权,在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无效后,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需要注意,“一个月”是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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