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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一月后继续用工的法律责任

2017-01-16
2017年01月16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64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每月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劳动者是否拒签劳动合同,不影响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

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每月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劳动者是否拒签劳动合同,不影响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能放弃,也不能协议免除。用工之日起超过了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是劳动者的过错导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仍然会产生二倍工资。此时司法审查的是事实,而不是主观的过错。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用工,在此情况下,应视为其放弃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其应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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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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