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年休假期间兼职也不行吗?”武先生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项目主管,由于职业原因,他一直对自己的口才比较自信。在入职该公司之前,武先生曾多次帮朋友做婚礼司仪。从今年7月开始,经朋友介绍,他开始接触葬礼司仪这一行。见得多了,他也想挑战一下自己,于是,在上个月,趁着年休假的机会,他终于迈出了做葬礼司仪的第一步。
经朋友推荐,休假期间,他做过两场葬礼司仪,不巧的是其中一场,他的一位同事也出席了葬礼。休假刚结束,公司经理就专门找他谈话,说扣掉季度奖并严肃警告他,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外兼职。“让我好自为知,还说下不为例。”武先生很纳闷,“我利用年休假兼职挣点外快,没有影响工作啊,究竟错在哪了?”
【分析】
休假时兼职能否被辞 看是否构成严重违纪
本案中,武先生在外做司仪,时间不固定,只是向外单位提供司仪服务,视为与外单位建立劳务关系。但武先生所在公司禁止员工兼职,其在外做司仪的行为可以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与武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劳动者,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从事兼职工作,在时间上、精力上必然会影响本职工作。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对一个不能全心全意为本单位工作并严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人员,一般是难以接受的。
所以,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本单位员工不得在外兼职,如果这个制度是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的,就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劳动者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维权提醒】
想兼职 先看单位制度
劳动者从事兼职工作,无非是想增加自己的收入,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靠自己的双手吃饭,本无可厚非。但是劳动者也要分清主次,应当在保证自己本职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业余时间长短等情况从事兼职工作。
为避免自己受到损失,要详细了解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提前了解兼职工作的性质。免得被本职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