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正常生育假 女工还享受流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对女职工的产假时间进行了调整。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又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女职工在休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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