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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的产假及产假工资

2016-08-25
2016年08月25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53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的产假及产假工资陈某入职东莞某公司后怀孕生子,产假归来后发现,公司没有如期支付产假工资。陈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自己享受的产假应该属于带薪假,因而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结清她在休产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的产假及产假工资

陈某入职东莞某公司后怀孕生子,产假归来后发现,公司没有如期支付产假工资。陈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自己享受的产假应该属于带薪假,因而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结清她在休产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承担拖欠工资的相应责任。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休完产假后未回公司报到,直接起诉。而公司方表示只收到陈某的休产假申请,并没有看到相关的生育证明。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休产假行为属实,最终判决公司全额支付陈某的产假工资。

   法律建议:

   女职工生育所享有的产假,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应当要准许。当然,女职工亦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难产、多胞胎等情况在请假后才出现,也应该在请假的假期内告知用人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增加产假时间,以便用人单位准确的确定女职工可休产假的法定天数及应得的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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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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