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22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东莞打过工的劳动者都知道,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加班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不加班,反而显得不正常,说到底,如果不加班,一到发工资的时候,钞票肯定是少得可怜,那么现实中,作为劳动者,自己付出辛苦的劳动,加班费如何计算的呢?怎么才能够主张到加班费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加班费的判例:
贺X来自重庆市云阳县,于2018年9月14日入职东莞市虎门镇一家制衣厂,任车工。工资计件制,每天工作12个小时,有货做就天天都要上班,没有货做就可以玩。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没有为贺X购买社会保险,就因为社保问题,为此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他也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不再上班了,在朋友的介绍下,贺X委托笔者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笔者于2020年4月2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经过笔者统计,贺X在职期间总共工作了4118.5个小时,为些,笔者他的每个月的工作时间编制成一个个表格,汇总后主张贺X的正常工作时间是2236个小时,平时加班是988.5个小时,周末加班是844.5个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是49.5个小时。用人单位在开庭时否认贺X有上那么多个小时,但是用人单位却无法举证证明贺X的在职期间的总的工作时长。